2009-04-06 00:00
1.5代自貿港 法規大鬆綁
為發展台灣成為全球發貨中心,行政院會周四(9日)將通過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,大幅加碼包括國外貨主在區內設立的國際物流配銷中心,從事簡易加工後,貨物外銷免營所稅等租稅優惠;提供通關便捷、調降原住民聘僱比率至1%等誘因,全力拚出口。
本周四行政院會通過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後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,行政院已將此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依修正法案實施的自貿港,功能及租稅優惠大幅提高,可視為「1.5代自由貿易港區」。
這次修正案在鬆綁方面,包括通關便捷化,保稅區、課稅區的流通,由逐筆報關改為按月彙報;取消每年委託會計師年度盤查簽證;原住民進用比率由現行5%大幅調降至1%,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的3%脫鉤。
目前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以轉口、物流和製造為主;因應大三通,1.5代自由貿易港區將以物流、運籌配銷功能為主,全力吸引國際物流密集度高的產業進駐,在區內進行物流、倉儲、加工組裝、維修。
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表示,2008年全球前20大貨櫃港排名,高雄港已從第八名下滑至第12名,吞吐量減少了5.7%。大三通後,大陸的港口也在崛起,台灣應藉大三通,全力發展成為全球發貨中心。
官員強調,1.5代自由貿易港區最大誘因,是國外貨主設立的國際物流配銷中心,從事簡易加工、儲存後,貨物外銷免營所稅,如此才能成為區域的發貨中心。內銷免營所稅比率則比照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,只有占內、外銷總額10%可免營所稅,和產業創新條例脫鉤。
在其他租稅優惠方面,包括課稅區出售給區內的貨物、勞務視同出口,得減免、退還相關稅費,包括關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菸品健康福利捐。
與保稅區間貨物、勞務交易免營業稅,包括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港區內事業供營運貨物、自用機器設備;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外銷廠商、課稅區營業人銷售給保稅區廠商存入港區事業供外銷貨物免營業稅;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,銷售給港區事業和營運相關勞務免營業稅。
本周四行政院會通過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後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,行政院已將此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依修正法案實施的自貿港,功能及租稅優惠大幅提高,可視為「1.5代自由貿易港區」。
這次修正案在鬆綁方面,包括通關便捷化,保稅區、課稅區的流通,由逐筆報關改為按月彙報;取消每年委託會計師年度盤查簽證;原住民進用比率由現行5%大幅調降至1%,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的3%脫鉤。
目前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以轉口、物流和製造為主;因應大三通,1.5代自由貿易港區將以物流、運籌配銷功能為主,全力吸引國際物流密集度高的產業進駐,在區內進行物流、倉儲、加工組裝、維修。
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表示,2008年全球前20大貨櫃港排名,高雄港已從第八名下滑至第12名,吞吐量減少了5.7%。大三通後,大陸的港口也在崛起,台灣應藉大三通,全力發展成為全球發貨中心。
官員強調,1.5代自由貿易港區最大誘因,是國外貨主設立的國際物流配銷中心,從事簡易加工、儲存後,貨物外銷免營所稅,如此才能成為區域的發貨中心。內銷免營所稅比率則比照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,只有占內、外銷總額10%可免營所稅,和產業創新條例脫鉤。
在其他租稅優惠方面,包括課稅區出售給區內的貨物、勞務視同出口,得減免、退還相關稅費,包括關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菸品健康福利捐。
與保稅區間貨物、勞務交易免營業稅,包括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港區內事業供營運貨物、自用機器設備;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外銷廠商、課稅區營業人銷售給保稅區廠商存入港區事業供外銷貨物免營業稅;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,銷售給港區事業和營運相關勞務免營業稅。
航運業 | 經濟蘇秀慧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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